吉林:印發(fā)市(州)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審計署《省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審計署黨組述職報告的辦法》,吉林省審計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并印發(fā)《吉林省市(州)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審計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的辦法》。
辦法規(guī)定,述職報告工作在省審計廳黨組領導下進行,述職報告工作采取書面述職和現場述職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安排4名左右市(州)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審計廳黨組現場述職報告。述職后,由廳領導進行評議,并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
述職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依法履職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及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徐仰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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