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審計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出臺《長春市審計局推動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切實履行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責任,落實審計督促整改“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吨贫取芬?,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工作實行“誰審計、誰負責督促整改”的原則,審計組長為第一責任人;相關業(yè)務處長負責協(xié)調落實本處所有審結項目的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并對跟蹤督導檢查結果負總責;局班子適時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各業(yè)務處審計整改工作調度情況,研究解決推動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是強化調度,動態(tài)管理?!吨贫取芬?,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工作實行對賬管理,按照審計報告整改時限到期后10日內、每年6月末前、每年11月末前三階段定期調度整改情況并及時更新整改臺賬;對沒有按時整改到位的問題,責任處室要進一步跟進,制定推進整改的具體措施,適時開展審計整改工作“回頭看”。
三是規(guī)范標準,嚴格審核?!吨贫取芬?,審計整改跟蹤督導檢查工作要準確把握整改重點和難點,就同類問題所采取的措施要統(tǒng)一整改標準;對收到的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整改情況及相關證據(jù)要嚴格審核,使整改工作做到見人見賬、有憑有據(jù);對重要的整改事項要抽查核實,促進被審計單位真正整改、真實整改,確保整改情況真實可靠,充分發(fā)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設性作用。(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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