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出臺《審計項目時間控制辦法》
為強化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計劃管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增強審計時效性,根據《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審計局近期出臺了《審計項目時間控制辦法(試行)》。
該辦法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審計項目類型。將審計項目按性質、難易程度、資金總量以及部門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的數量等情況分為特大型審計項目、大型審計項目、一般審計項目和小型審計項目,同時明確了對應的審計時間周期。二是明確時間控制范圍。將審計項目從調查了解被審計對象情況、現場審計到出具審計報告、落實審計結論、歸集審計檔案等全過程納入時間控制管理。三是明確責任。針對審計項目具體操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落實了相應的責任人,使整個流程做到環(huán)環(huán)緊扣、分工明確。(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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