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審計促進制訂太湖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近年來,江蘇省審計廳按照該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對太湖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進行了兩次跟蹤審計,揭示了部分實施單位虛假申報、污染物處置不當造成二次污染以及部分項目未達預期效益等問題,并相應提出了加強項目驗收管理等審計建議,得到了該省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引起了相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近日,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組織相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太湖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審計部門意見,并邀請審計部門參加審核委員會,對各行業(yè)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細則進行審核。
江蘇省審計廳將此作為促進整改、鞏固審計成果的良好契機,結(jié)合以往審計結(jié)果,針對14大類治理項目,從明確驗收責任,規(guī)范驗收程序,確定驗收內(nèi)容和驗收標準,提高項目建設質(zhì)量及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責任追究等方面,分別提出了相應審核意見。
在各部門修改完善驗收細則后,《江蘇省太湖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將盡快頒布實施。(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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