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市審計局修訂完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為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促進依法審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近日,濟南市審計局修訂完善了《濟南市審計局審計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對局機關審計質量崗位責任的認定、調查和處理工作等重要事項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新辦法有如下特點:
一是層層分解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將審計質量責任落到實處。辦法規(guī)定,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審計法規(guī)和審計準則等相關規(guī)定并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逐層分解至審計組成員、主審、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審理人員、審計文書、信息、公告等審核人員、局領導,形成責任明確、分級負責的責任鏈,強化全員的責任意識。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責任追究程序。辦法明確了審計質量責任的認定及追究程序,完善了收集匯總審計質量問題、提出啟動問責程序的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在局機關設立審計質量檢查委員會,負責審計質量責任的領導工作,作出最終質量責任追究的意見。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責任追究的可執(zhí)行性。
三是細化責任追究的提起途徑和方式,規(guī)范審計質量責任處理形式。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審計項目審理發(fā)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局領導審定審計結果類文書時發(fā)現(xiàn)有關質量問題等九種情況下提起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對審計質量責任人的處理,可以采取責令改正錯誤、通報批評、停職培訓、轉崗等七種形式,并將責任追究與年終評優(yōu)評先資格、提拔任免掛鉤。力求做到教育與懲戒、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的有機結合,有錯必糾。(劉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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