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蘭州特派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研究分析,精心組織部署,著力推動落實,切實履行審計整改督促檢查責任,做好審計工作“后半段文章”,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標本兼治,更有效發(fā)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設性作用,將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是提高站位,精心部署,持續(xù)推進。認真學習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站在“兩個維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辦主要負責人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審計署蘭州特派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形成法規(guī)審理處牽頭、項目處室組織、審計人員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是臺賬管理,分類研究,嚴格銷號。為確保審計查出問題按時整改,切實履行審計整改督促檢查責任,實行“臺賬+銷號”管理模式,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臺賬,由審計項目牽頭處室建立臺賬、持續(xù)跟蹤整改情況,法規(guī)審理處進行匯總并負責督辦,嚴格記賬銷賬。法規(guī)審理處與業(yè)務處密切配合,對照臺賬從整改時效、整改質量、未整改原因等方面逐項分析,做到對整改工作進度了然于胸、整改質量有據可循,對整改推進不力、整改不實等問題制定督促檢查計劃,對難以整改和“屢審屢犯”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確保應改盡改。
三是源頭控制,以改促審,標本兼治。要求審計人員將促進審計整改落實貫穿到審計項目全過程,強化全流程審計質量管控,確保把問題查準查實、查深查透,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做好審計整改源頭控制,以審計整改倒推審計質量提升。結合2021年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專項審計,組織對全年審計項目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整改到位的問題推動鞏固審計整改成效,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再檢查再督促,對需持續(xù)整改的問題進行重點分析,置于經濟社會運行大背景、改革發(fā)展大局下重新審視,分析審計建議、處理意見以及被審計單位整改計劃等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當前重大政策導向,是否精準可行、對癥管用,合力推動審計整改落地見效。(李芳芳)
責任編輯:歐立坤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