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情況表明:上海市采取多項措施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惠民政策
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對上海市2006至2007年城市基礎教育經費專項調查時發(fā)現,上海市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政策出臺早,相關配套政策實,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義務教育經費公共財政保障機制。
國家出臺政策從2008年起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而上海于2006年1月頒布了《關于免除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并從2006年春季起首先在郊區(qū)公辦中小學校實施,2006年秋季擴大至全市范圍。為此,上海市提高了初中和小學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撥款定額標準,將免除學雜費部分納入中小學公用經費撥款定額,其增加的教育經費,由上海市各區(qū)縣政府承擔。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地區(qū)順利實施該項政策,市財政根據各區(qū)縣財力狀況,按免除學雜費金額10%至80%給予補貼。
上海市還出臺政策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課本費。2008年2月,上海市下發(fā)了《關于做好免費教科書和“兩免一補”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7年秋季率先在郊區(qū)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中有本市學籍的在校學生(含外省市借讀生)實施免除課本費和作業(yè)本費政策,2008年春季推廣到全市范圍。各區(qū)縣在教育事業(yè)費部門預算中列支免費課本和作業(yè)本費專項經費,確保相關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學校,并根據幫困總量不減原則將原用于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課本費和作業(yè)本費的資金,繼續(xù)用于幫困助學工作。
上海市民政、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還積極落實幫困助學措施。采用按實名制發(fā)放幫困助學券的形式對寄宿學生進行補助,補助范圍從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擴大到非寄宿的本市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生活費。(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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