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昆明辦出臺管理辦法強化電子數據安全使用管理
為進一步適應審計數據綜合利用的需要,強化電子數據安全使用管理,近日,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出臺了《審計項目電子數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數據管理辦法),從電子數據歸集范圍、審計現場使用管理、辦內使用管理三個層面強化電子數據的安全使用管理。
一、拓寬數據范圍,將非結構化數據納入電子數據歸集范疇
劉家義審計長強調在審計工作中,必須用數字化帶動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動審計技術方法創(chuàng)新,增強在信息化環(huán)境下查錯糾弊、打擊犯罪、規(guī)范管理的能力。審計數據綜合利用是貫徹落實這一論斷的重要方式,通過審計數據綜合利用構建起“總體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實、精確定位、系統(tǒng)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其基礎是充分整合利用審計數據資源,綜合分析被審計單位和相關行業(yè)、部門的電子數據。電子數據除關系型數據庫中的結構化數據外,以Word、Excel、PPT、PDF、CEB、TXT、JPEG、壓縮文件、Cad 圖紙等形式存在的會議文件、規(guī)章制度、標書、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報告等非結構化數據,這些非結構化數據貫穿于被審單位業(yè)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制定數據管理辦法時將該類數據也納入了歸集范疇,將非結構化數據分析中發(fā)現的疑點、線索,運用到結構化數據分析,奠定數據基礎。
二、強化現場管理,明確審計項目現場電子數據歸集使用職責
數據管理辦法對審計組組長、數據管理人員、一般審計人員、外聘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履行電子數據歸集使用的職責做了明確界定。審計現場電子數據的歸集使用管理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授權的數據管理人員負責與被審計單位、審計組成員之間進行數據交接;一般審計人員、外聘審計人員要妥善保管相關數據,在審計現場結束時做好與數據管理人員的數據交接;數據的使用分析要求在指定的計算機設備上進行。通過明確職責,強化管理,進一步防范數據使用管理的風險。
三、注重后續(xù)利用,界定審計項目電子數據辦內存放及使用的流程
審計項目結束后,采集到的電子數據在辦內統(tǒng)一存放于指定存儲設備上,對電子數據的后續(xù)利用從程序上進行明確規(guī)定,一是利用本處室歸集的或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或審計組組長)和數據分析室負責人同意,二是利用非本處室歸集的或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數據分析室負責人、分管特派員三方簽字同意,三是對部分需要重復利用的數據,在填寫電子數據刻錄審核單后采取刻錄方式備用,相關工作完成后交回刻錄的數據。
制定數據管理辦法,從數據獲取、使用、管理等環(huán)節(jié)明確責任,保證數據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數據的作用,為取得更好的審計成果奠定基礎。(朱立輝 張詠梅)
一、拓寬數據范圍,將非結構化數據納入電子數據歸集范疇
劉家義審計長強調在審計工作中,必須用數字化帶動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動審計技術方法創(chuàng)新,增強在信息化環(huán)境下查錯糾弊、打擊犯罪、規(guī)范管理的能力。審計數據綜合利用是貫徹落實這一論斷的重要方式,通過審計數據綜合利用構建起“總體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實、精確定位、系統(tǒng)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其基礎是充分整合利用審計數據資源,綜合分析被審計單位和相關行業(yè)、部門的電子數據。電子數據除關系型數據庫中的結構化數據外,以Word、Excel、PPT、PDF、CEB、TXT、JPEG、壓縮文件、Cad 圖紙等形式存在的會議文件、規(guī)章制度、標書、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報告等非結構化數據,這些非結構化數據貫穿于被審單位業(yè)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制定數據管理辦法時將該類數據也納入了歸集范疇,將非結構化數據分析中發(fā)現的疑點、線索,運用到結構化數據分析,奠定數據基礎。
二、強化現場管理,明確審計項目現場電子數據歸集使用職責
數據管理辦法對審計組組長、數據管理人員、一般審計人員、外聘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履行電子數據歸集使用的職責做了明確界定。審計現場電子數據的歸集使用管理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授權的數據管理人員負責與被審計單位、審計組成員之間進行數據交接;一般審計人員、外聘審計人員要妥善保管相關數據,在審計現場結束時做好與數據管理人員的數據交接;數據的使用分析要求在指定的計算機設備上進行。通過明確職責,強化管理,進一步防范數據使用管理的風險。
三、注重后續(xù)利用,界定審計項目電子數據辦內存放及使用的流程
審計項目結束后,采集到的電子數據在辦內統(tǒng)一存放于指定存儲設備上,對電子數據的后續(xù)利用從程序上進行明確規(guī)定,一是利用本處室歸集的或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或審計組組長)和數據分析室負責人同意,二是利用非本處室歸集的或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數據分析室負責人、分管特派員三方簽字同意,三是對部分需要重復利用的數據,在填寫電子數據刻錄審核單后采取刻錄方式備用,相關工作完成后交回刻錄的數據。
制定數據管理辦法,從數據獲取、使用、管理等環(huán)節(jié)明確責任,保證數據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數據的作用,為取得更好的審計成果奠定基礎。(朱立輝 張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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