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哈爾濱辦創(chuàng)新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模式 提升審計管理工作法治化和專業(yè)化水平
近年來,為適應大型審計項目“多兵種、大兵團作戰(zhàn)”的組織特點,確保大型審計項目順利開展,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經過多個大型審計項目的實踐探索,總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組織管理模式,并將其制度化,為今后促進了審計管理工作法治化和專業(yè)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嘗試“雨傘式”組織架構,明確大型審計項目“誰來管”。該辦克服狹隘的地盤意識,打破處室界限,統(tǒng)一成立大型審計項目協調領導小組,作為“傘柄”統(tǒng)一指揮。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管理職能組和多個審計組,作為“傘架”各司其職,并密切配合連成“傘面”,全方位跟進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強化了全辦“一盤棋”的管理合力。
二是突出“實效型”管理內容,探索大型審計項目“管什么”。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指揮和協調項目籌備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機關事務組負責管理審計文書,落實保密安全、預算執(zhí)行等制度要求;質量管理組負責全程跟蹤審理,控制審計進度,進行現場質量檢查;數據分析組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持,配合審計組開展信息系統(tǒng)審計;臨時黨支部負責指導審計組開展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監(jiān)督;各審計組按照分項管理要求,做好自我管理和反饋。
三是創(chuàng)新“階段式”管理模式,解決大型審計項目“怎么管”、“什么時候管”。該辦大型審計項目管理不僅局限于審計現場實施階段,而是貫穿審前準備、現場審計、審計匯總、后續(xù)管理等審計的全過程,明確提出各管理主體應根據自身管理職責,定期對管理事項的準備情況、實施情況、后期管理情況進行督辦和提示,并做出評價,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是系統(tǒng)總結形成制度,提升大型審計項目管理科學化水平。該辦總結實踐經驗,以署、辦各項管理規(guī)定為依據,將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做法制度化,制定了《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辦法》。辦法以審計質量價值鏈管理、分級管理理念為指導,將職能定位于形成大型審計項目管理操作指引,確定了以法規(guī)處為業(yè)務龍頭,以領導小組為管理軸心,審計組及各綜合管理部門協同配合的組織架構,明確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責任,實現了以辦法為總領,“牽一發(fā)動全身”的協同管理效果。(吳原秋)
一是嘗試“雨傘式”組織架構,明確大型審計項目“誰來管”。該辦克服狹隘的地盤意識,打破處室界限,統(tǒng)一成立大型審計項目協調領導小組,作為“傘柄”統(tǒng)一指揮。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管理職能組和多個審計組,作為“傘架”各司其職,并密切配合連成“傘面”,全方位跟進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強化了全辦“一盤棋”的管理合力。
二是突出“實效型”管理內容,探索大型審計項目“管什么”。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指揮和協調項目籌備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機關事務組負責管理審計文書,落實保密安全、預算執(zhí)行等制度要求;質量管理組負責全程跟蹤審理,控制審計進度,進行現場質量檢查;數據分析組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持,配合審計組開展信息系統(tǒng)審計;臨時黨支部負責指導審計組開展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監(jiān)督;各審計組按照分項管理要求,做好自我管理和反饋。
三是創(chuàng)新“階段式”管理模式,解決大型審計項目“怎么管”、“什么時候管”。該辦大型審計項目管理不僅局限于審計現場實施階段,而是貫穿審前準備、現場審計、審計匯總、后續(xù)管理等審計的全過程,明確提出各管理主體應根據自身管理職責,定期對管理事項的準備情況、實施情況、后期管理情況進行督辦和提示,并做出評價,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是系統(tǒng)總結形成制度,提升大型審計項目管理科學化水平。該辦總結實踐經驗,以署、辦各項管理規(guī)定為依據,將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做法制度化,制定了《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辦法》。辦法以審計質量價值鏈管理、分級管理理念為指導,將職能定位于形成大型審計項目管理操作指引,確定了以法規(guī)處為業(yè)務龍頭,以領導小組為管理軸心,審計組及各綜合管理部門協同配合的組織架構,明確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責任,實現了以辦法為總領,“牽一發(fā)動全身”的協同管理效果。(吳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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