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根據省委組織部的委托,江蘇省審計廳連續(xù)4年組織開展了對38所省屬高校52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中黨委書記13名、校(院)長39名。2011年,省廳還將對7所省屬高校的11名黨委書記、校(院)長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江蘇領導干部管理監(jiān)督方面的一項經常性、制度化工作。
邊學習、邊審計,邊思考,邊總結。江蘇省審計廳在工作中勇于創(chuàng)新,加強規(guī)范,提升質量,深化成果,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碩果累累。編寫的《江蘇省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AO應用實例》,獲得審計署AO應用實例一等獎;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得到了省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承擔了審計署《高等院校審計數據規(guī)劃》和《高等院校計算機審計方法體系》編撰中的重要工作;特別是今年6月,由江蘇省審計廳主要領導擔任主編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由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審計署黨組副書記、副審計長董大勝親自為該書作序。該書在總結多年審計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立足干部正確履職,立足規(guī)范審計行為,立足提升審計質量,力求體現(xiàn)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前瞻性、實用性和規(guī)范性,“審什么、怎么審、達到什么目標、常見問題及處理、怎么評價、怎么報告”,為審計工作提供了一套較為規(guī)范的操作辦法。近日還與省教育廳共同舉辦了向全省126所高校贈書活動。
在項目組織上,做到“四個統(tǒng)一”。由該廳統(tǒng)一組織,授權部分省轄市審計機關共同實施。工作中省廳做到 “四個統(tǒng)一”:統(tǒng)一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統(tǒng)一進行人員培訓,統(tǒng)一組織進點,統(tǒng)一上報審計結果。審計實施過程中,省廳不僅深入現(xiàn)場進行指導和督查,還定期召開審計情況通報會、交流會,了解審計情況,提出工作要求。
在審計內容上,明確“六個重點”。即緊緊圍繞高校事業(yè)發(fā)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管理績效情況,國家財經政策執(zhí)行情況,預算執(zhí)行及其他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內部管理與控制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guī)定情況。
在審計方法上,堅持“五個注重”。注重審前調查工作的實效性,布置高校進行認真自查;注重審計方式的多樣化,將查賬與座談、民意測評和問卷調查等相結合;注重審計內容的績效性,結合重大經濟決策管理情況,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的績效審計;注重審計手段的信息化,針對高校財務核算、收費管理等電子化管理,大力推進計算機審計;注重審計發(fā)現(xiàn)的深度化,不僅對財務核算、財務管理等問題進行查處,更要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依法查深查透并嚴肅處理,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幫助高校進行解決和反映。
在責任界定上,做到“因校制宜”。按照《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的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統(tǒng)一要求,根據任職學校的決策管理運行模式以及學校章程、會議制度、議事規(guī)則等制度規(guī)定,準確界定黨委書記和校(院)長各自的責任范圍以及共同責任的范圍。將責任界定與領導干部職責分工一致起來,并注意把握恰當性和謹慎性原則,有關高校經濟活動中重大決策事項或執(zhí)行國家財經制度和其他政策規(guī)定出現(xiàn)問題的,書記和院長均應承擔領導責任。
在結果運用上,抓好落實整改。及時向省政府報送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結果,提交省委組織部門、抄送聯(lián)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等落實整改工作。我省各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非常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各項整改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規(guī)范管理各項制度,如科研經費管理、基本建設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制度等,有的高校還編制了財務手冊、廉政手冊,建立了中層干部定期交流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黃步龍 肖可 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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