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經常性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作用,近日,湖北省荊門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意見》規(guī)定,市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副縣級以上事業(yè)單位黨政正職,縣(市、區(q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正職領導干部;縣(市、區(qū))直黨政部門、群團組織、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辦)黨政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以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領導干部都是任中審計的對象,必須堅持統一組織,分級管理;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審用結合,適當公開的原則。在內容上主要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包括履行事業(yè)發(fā)展的責任、科學決策的責任、依法行政的責任、經濟管理的責任和廉潔從政的責任。
《意見》要求,一是實行計劃管理。每年年底,組織部門根據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審計力量的可能,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審計計劃,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審計機關下達任中審計書;二是精心組織實施。由紀委、組織部、審計局聯合進點,組織部主持召開動員會,紀委強調審計紀律,審計局安排布置審計事宜,審計中發(fā)現涉嫌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提前介入,形成監(jiān)督合力,審計結束后,由紀委、組織部、審計局聯合召開由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等人員參加的情況通報會,通報審計情況,增強透明度。三是認真落實整改。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年終總結、個人述職的一項重要內容。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計查明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填寫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和意見落實情況反饋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聯合組織人員檢查督辦整改情況,并上報領導小組。四是強化結果運用。組織部門把審計結果報告納入領導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對其業(yè)績考評、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把任中審計結果報告納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作為監(jiān)督、教育、保護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參考依據。經黨委、政府或者領導小組批準,每年將任中審計結果在一定的范圍內實行公告或進行集中通報。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相關部門協調運作、廣大干部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領導小組要定期總結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工作經驗,分析研究任中審計中發(fā)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交流與溝通,完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審前預告,審中通報,審后匯報等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工作上大力支持,不斷優(yōu)化審計環(huán)境,為該市任中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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