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水平,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中的特有功用,近日,湖北省赤壁市委常委擴大會研究決定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制度。 該制度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出來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領導與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面對面談話,圍繞審計部門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按照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教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針對經濟責任中發(fā)現(xiàn)的帶有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警示領導干部,防微杜漸,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提高自覺履行經濟職責的意識。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有違紀行為、違反財經法紀或廉潔自律規(guī)定但尚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指出存在的問題,剖析原因,告誡和誡勉領導干部,幫助其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意見。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談話,一方面使被審計單位領導與紀檢、組織、審計部門進行了直接的交流和溝通,及時改進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使紀檢部門的“威”、組織部門的“權”和審計部門的“力”,三者配合得更加和諧、有效;另一方面使審計結果的運用得到了真正體現(xiàn),促使被審計干部充分認識違規(guī)違紀問題,提高思想政治覺悟,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勵,使審計結果的運用更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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