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竹溪縣縣委書記余世民在審計工作專題會議上強調:審計要實現“四轉”、適應新常態(tài),以領導干部責任、政府投資工程、惠民政策落實、資金效益發(fā)揮為重點,充分發(fā)揮審計保障和監(jiān)督作用,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
一是由單純的財務審計向綜合審計轉變。以財務審計為核心,加強對重大決策落實、生態(tài)文明建設、改革措施落實、資金效益發(fā)揮等方面開展審計,從單純發(fā)現財務問題向發(fā)現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轉變。
二是由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轉變。如工程投資審計,以前是一個工程、一個項目、一個時期結束后審計,現在要向過程審計轉變,要全過程審計,甚至要在設計階段進行超前審計。設計人員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實際,設計浪費是對公共財政資金的最大浪費。進行過程跟蹤審計可以更早、更快、更及時的發(fā)現問題、糾正錯誤、解決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進行離任審計,還要進行任中審計,甚至有些單位要進行任前審計,作出審計結論,以便進行任中審計、離任審計時有結果可以有對照,對其進行準確的評價。以過程的及時審計促進遵守財經紀律;
三是由直接審計向直接審計和審計監(jiān)督相結合轉變。審計機關有些項目可自行承擔,隨著國家對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對中介組織誠信建設、管理的不斷加強,有些項目審計機關受人員力量、人員結構影響無法靠自身力量完成的,可以讓中介組織參入到監(jiān)督中來,通過中介的技術手段延伸審計鏈條。同時,也要防止中介機構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沆瀣一氣,內外溝通。可以采取巡視的方法,騰出審計力量對中介組織的審計結果進行確認,充分發(fā)揮審計對中介組織的監(jiān)督作用,在一定范圍內,審計機關的身份從運動員轉向裁判員,保證審計結論準確有效。
四是由發(fā)現問題向督促整改問題轉變。在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不僅要發(fā)現問題,還要對發(fā)現的問題揪住不放,及時、不斷地督促出現問題的單位進行整改,有效的發(fā)揮審計職能作用。(程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