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體現依法審計原則,規(guī)范審計行為,切實保障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利,日前,甘肅省審計廳針對近幾年審計決定書中告知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決定時的行政救濟途徑不夠準確規(guī)范及個別審計人員對此存在模糊認識的問題,在認真研讀審計法第十六條、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和預算法有關內容的基礎上,梳理細化出24項(類)常見審計項目,根據審計項目類型,明確審計通知書及審計報告中引用的法律依據條款及審計決定書中對應的行政救濟途徑,并以表格的形式印發(fā)廳機關各業(yè)務處室,為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撰寫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時準確適用審計法條款、在審計決定書中準確告知被審計單位在不服審計決定時可以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兩種行政救濟途徑,提供了簡潔明了的參考依據。(楊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