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署法規(guī)司關于印發(fā)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和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發(fā)后,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通過轉發(fā)通知、組織學習、加強通報等方式,積極貫徹執(zhí)行,進一步強化了全辦干部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
一、轉發(fā)通知,提出要求
該辦及時對《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和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轉發(f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處室高度重視審計質量,組織審計干部認真學習《辦法》,樹立崗位責任意識,杜絕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被審計署通報追究責任。二是要求各處室向辦里報送處室學習試行辦法情況和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特別是對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審計的質量控制和對外聘審計人員的管理情況。三是要求綜合部門提升審理和審核水平,加強日常審計質量監(jiān)督,法規(guī)處除每年開展審計檔案質量檢查外,每季度結合審理復核情況通報1次審計質量問題;辦公室加大業(yè)務文書審核力度,不定期通報文書審核中存在的質量問題。
二、通報問題,落實責任
該辦法規(guī)處和辦公室分別就日常審理復核和文字審核中發(fā)現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并與處室年終考核掛鉤,相應扣減處室審計質量考核分數,落實質量責任追究。一是法規(guī)處分四個季度共通報2012年審理復核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70個,涉及27個審計(調查)項目;二是辦公室不僅通報了2012年300份公文存在的240個問題,還匯總通報了2008年至2011年各處室提交文字復核的110份紙質公文中存在的250個問題。此外,業(yè)務處室還建立了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審計項目審理復核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立即整改,同時責成責任人員自我檢討或書面檢查,查找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出現多次質量問題的人員,在年終評先評優(yōu)中相應扣分或取消評優(yōu)資格。
三、意識提高,取得成效
一年來,通過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加強審計質量問題通報并落實責任,審計干部質量責任意識和審計質量水平均得到提高。一是通過學習,審計人員全面掌握審計質量責任和各審計崗位責任的內容、承擔責任的情形、追究途徑、處理處罰形式和標準等,深刻領會了審計質量對保證審計工作客觀性、公正性、獨立性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了“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生命線’”的理念。二是各個審計組均有較強的審計質量意識,主動要求法制審理人員在審計現場或征求意見環(huán)節(jié)提前介入質量把關,注重充分溝通與交流,能采納絕大部分法制審理復核意見。三是各審計組能較好地執(zhí)行國家審計準則以及我辦修訂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實施細則等操作準則,并結合審計組實際細化了組內質量控制措施。四是該辦全年未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質量問題經法規(guī)處或辦公室指出后,均得到更正,未影響報出審計結果文書的質量。(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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